连州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连州市2025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连自然资〔2026〕58号)收悉。经清远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州市2025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二、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该市龙坪镇松柏村大围经济合作社,青石村青石第二经济合作社,垦区村丘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1463公顷(其中耕地0.0887公顷,含水田0.087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另同意你市将连州市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2166公顷(其中耕地0.0681公顷,含水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总计0.3629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其中0.1463公顷用于龙坪镇松柏村、青石村、垦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0.2166公顷用于国有建设用地。
三、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为城镇用地、村庄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拟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有关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环保、效益三条底线。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7日
首页
政务公开
资讯中心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走进连州
网络问政
粤公网安备 44188202000031号